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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购物全流程
1、购买电脑未发货
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三从某电商平台网购电脑,已经下单付款,双方的电子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发货。如果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电脑按时发货,在快递员送货途中丢失
此时张三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发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电脑是快递员在送货途中丢失,张三尚未签收,货物尚未交付,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商家承担。
各位买家也应当注意,签收快递时,一定要认真检查快递包装是否完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因为,一旦签收,货物的风险就会转嫁到买家身上。之前就有因为签收快递时,有其他事情耽搁,导致没有仔细检查快递。等到仔细检查时却发现,买的货物有破损,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3、网上买的电脑出现破损怎么办?
如果网购的电脑,到手发现破损,要及时和商家联系。若是我们还没有确认签收,那选择拒收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破损,千万不要去自己修理,避免纠纷不清。
如果商家不予处理,可以对其发起投诉,常见的渠道有
1、与经营者或服务平台协商和解,具体如下:现在主流的电商平台,如天猫、淘宝、京东等都是配有投诉服务的,需要到购买的电商平台上,找到对应订单,发给官方客服让其处理即可。
2、12315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要注意商家的店铺名、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
3、消费保投诉平台消费保是中国电子商会旗下消费服务保障平台
二、网购时应注意
1.注意保存成交和支付页面。
2.要求商家在快递时,一并将小票、保修单、发票寄送给消费者。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发票是最为客观有效的证据,谨防假发票),相关单据如收货单、快递单、付款单等,与卖家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及电商网页的交易记录,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发货日期、质量标准、交易产品的包装等等)要求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商家即构成违约。
三、使用过程中、质保期内电脑出现故障如何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三包的范围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其次,了解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包括内容
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微型计算机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微型计算机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最后清楚不包括三包的情形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如果在三包期有效期内发生损坏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